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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时间:2019-02-12 09:48:09 来源:网络
如今,有很多私营企业投资者喜欢购置一些古玩、字画、瓷器、盆景及雕刻等艺术品(以下把前述这些物品统称为“观赏物品”)摆放在办公室里,用于烘托办公环境与欣赏。

在实务中,观赏物品一般由企业出资以企业的名义购置。企业对于观赏物品在会计处理上通常的作法是,单件价值较低的作为管理费用核算;单件价值较高的,像古玩、瓷器、雕刻等艺术品,按固定资产核算;字画价值较高的,有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有的企业按无形资产核算;盆景价值较高的,按生物性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核算。

现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分析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分析

第一,观赏物品不属于企业的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是为了烘托办公环境和欣赏,并不是为了将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观赏物品不符合企业资产的确认原则,不属于企业的资产范围。

第二,观赏物品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由于观赏物品不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因此,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观赏物品不符合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三,字画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字画不符合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范围。

第四,盆景不属于企业的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条规定,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盆景,是以欣赏为目的,并不是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因此,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盆景不符合企业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原则,不属于企业的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范围。

第五,购置观赏物品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从上面“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范围可知,不包括企业购置观赏物品发生的支出。


税务处理分析

第一,观赏物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确认的资产范围。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企业所得税中资产的确认原则,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而观赏物品是与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资产,因此,观赏物品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由于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既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也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观赏物品其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假如企业以后对外转让观赏物品,那么,转让时应按转让财产所得处理,其购置时发生的成本费用则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二,观赏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因此,按照上面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置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有关营业外支出的内容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部分项目列举方式,并非全部项目列举。“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范围,强调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而企业购置的观赏物品,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因此,企业购置观赏物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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